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09 18:14:00
高中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逐步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普通高中錄取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一)關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A、學業水平考試成績;B、綜合素質評價等第;C、綜合評語;D、《學生成長記錄冊》。
2.所有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中考。各校不得自行組織專門的招生考試或變相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未參加中考的學生。
3.要積極實施“陽光招生”政策,各校要將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和實施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招生,否則不予學籍登記。民辦學校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的浙教基〔2012〕88號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號文件,民辦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和方案,并及時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溝通,按計劃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結束后,學校應及時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名單。
4.一般普通高中原則上按照普高招生計劃數的100%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可在全縣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下浮10分,對低于普高分數線的考生公辦普通高中一概不予錄取,違者,不予登記學籍。
5.仙居中學招生
仙居中學計劃招生900名,其中正取生750名(含統招生250名、分配指標475名、體藝特招生25名),擇校生150名。
(1)統招生:按全縣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并按1:1劃定錄取分數線。
(2)分配指標生(附件4):①指標分配依據:以各初中學校2013學年第一學期初初中畢業班學生人數和上年中考成績“后30%”比例結合畢業生數為依據,其中分配指標數的70%按初中畢業生人數分配,30%按上年中考成績“后30%”比例結合畢業生數分配。同時根據各初中前二年仙中分配指標完成的實際情況,今年將適當增減其分配指標。②條件:符合學籍管理規定,在該校讀滿兩年并在該校畢業。③錄取:實行按初中學校類別分類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全縣中考總分第750名的成績為基礎,仙居二中、安洲中學、外語學校下浮5分,新生中學、白塔中學、下各二中、實驗中學和宏大中學下浮30分,埠頭初中、田市初中、官路初中、朱溪中學、大戰初中、廣嚴初中下浮45分,安嶺、溪港、湫山、上張等山區鄉初中及永安、博文二所民工子弟學校初中下浮50分,作為各類初中分配指標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各初中學校在本校分配指標內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一所學校并列分數的考生分別依次按數學、語文、英語、科學成績高低的方法決定錄取。各校如果沒有或不足符合條件的考生,收回其分配指標再在全縣未錄取的符合條件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重新錄取,直至取足為止。
(3)體藝特長生招生辦法,另行發文。
(4)擇校生:在統招分數線下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分數線,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然后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考生綜合素質等第作為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綜合表現評價合格以上,四項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達到2A2C及以上。
(6)在仙居縣外就讀的初中畢業生要求報考仙居中學的,原則上要求回仙居報考。在仙居縣外臺州市內就讀并參加當地中考的,仙居中學的正取生和擇校生均按本縣的錄取分數線分別提高10分錄取。在臺州市外就讀并參加當地中考的,仙居中學正取指標將不予錄取。
(7)對年齡超過17周歲(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教育階段從未留級、休學者除外)或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校擅自留級、休學復學等的初中畢業生,仙居中學正取生和擇校生均提高10分錄取;初中畢業后復讀的不得錄取為仙居中學正取生(含統招生、分配生、特招生),擇校生提高10分錄取。
6.按照省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高中學籍登記以初中學籍數據庫、中考報名數據庫和成績庫為依據。要加強計劃與學籍管理,不得通過借讀、掛讀、轉讓招生指標等形式招生。
(二)關于職業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招生。由縣教育局職成教科組織考生志愿填報工作,并按時上送考生志愿表。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組織進行。凡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需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錄取。
2.“3+2”五年制、“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職業高中(含職業中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生,由縣教育局職成教科組織實施。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